言短意长|怎么看大学一次性解聘十名“长期旷工”教师这件事

言短意长|怎么看大学一次性解聘十名“长期旷工”教师这件事

hyde1088 2025-07-13 装修趣闻 3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同大学一次性公告解聘十名“长期旷工”教师这件事备受社会高度关注。

有网友力挺学校:“长期旷工,当然必须严肃处理。这是基本的劳动纪律。”也有网友责怪学校解聘得太晚了:“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即可解聘。为什么你们还要发公告出来?请直接解聘。”还有网友说:“为什么大学这么多事业编居然会旷工还联系不上?作为大学工作的人想不通。”

高校解聘“长期旷工”教师这事没那么简单,不是轻易可以判定的对错问题。“未与本人取得有效联系”其实是一种公告语言,并非说这名教师失踪了或者失联了,理解为“双方已经无法沟通了”可能更为准确。

先来看三则材料,我再来分析。

第一则材料,大同大学对长期旷工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

山西大同大学近日发布关于对长期旷工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

公告称,该校陈志刚等10人未履行任何审批程序长期脱岗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拟依法与陈志刚等10名长期旷工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并注销其事业编制。因未与本人取得有效联系或本人收到通知后未到校办理解聘手续,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以下人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解除聘用关系并注销其事业编制。名单如下:

陈志刚(140202****2059)

韩   芳(140212****1526)

刘红霞(140202****2544)

张晓强(142130****7015)

张颖婷(140202****3022)

张慧超(140402****1259)

马丽芳(140202****1028)

司春磊(370103****2010)

陈芳鑫(370181****3885)

彭雪梅(142223****2424)

第二则材料,新闻媒体对于被解除聘用关系人员身份的采访。

7月1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该校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工作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公告中的10人均为教师,一部分为校方委培的博士,一部分为公开招聘的博士,有人接受委培后未回校任教,有人上班一段时间后离开,且均未履行审批程序。截至目前,相关人员暂未与校方相关部门联系。

第三则材料,新闻媒体此前对高校教师离职被索赔巨额赔偿金的报道。

2019年9月25日,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要提前调离,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该协议规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

看完上面这三则材料,我再来分析大同大学一次性解聘十名“长期旷工”教师这件事就比较明确了:双方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也就很难说谁对谁错了。值得一提的是,大同大学和上述材料提及的忻州师范学院都属于山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其实这一情况正是国内很多普通本科院校面临的共同困境。

大同大学的“故事”基本上是这样的:

一个硕士毕业生毕业的时候刚好赶上大同大学招聘教师,还直接给事业编,挺好的工作,就顺利通过一系列招聘程序入职了,成为学校的一名在编教师,双方约定了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

入职没多久,学校为了冲刺硕博点需要提升在编教师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于是出台了一个政策:鼓励在编教师考博,脱产读博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读完回校后再顺延5年以上不等的服务期。工资数额各校会有不同,有的有折扣,有的基本上和脱产前差别不大。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拿到博士学位(不少还是国内顶级名校博士)的教师们天地就宽了,很多机会在等着他们了。这时候,地处塞北、组建不久、薪资一般的大同大学事业编就没那么吸引力了,甚至成为走向更远地方的“羁绊”了。

教师和校方开始了“漫长的谈判”:教师接受退回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后顺利离职,校方则给出了一个教师根本无法接受的离职赔偿金数额。本质上,校方并不是真的想要这个天价赔偿金,而是以此阻止教师离职。双方谈崩了的结果就是公告里经常会出现的“无法取得联系”这一表达。

双方都有“委屈”:教师认为博士是自己辛辛苦苦考的,自己也愿意退回脱岗读博期间的工资,学校就没有理由再卡自己的离职了;校方则认为3年以上的脱岗读博期间教师占了编制却无法为校方工作,是学校的损失,而且所有教师读博后都能轻易离职,先例一开,教师离职就刹不住车了,会引发效仿,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于是祭出了巨额赔偿金的阻止手段,不赔就不放人事档案。

这件事情的本质就是如何构建新型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破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职难”的问题。一味责怪校方定义下的“长期脱岗旷工”教师也有失公允,教师和校方都有苦衷。

有人会问了,学校不放人事档案,这些博士教师怎么“人往高处走”呢?

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每个人情况各异:部分新单位可以接受新建人事档案;有的教师去国外做科研不需要人事档案;部分前往民营企业任职的教师也可以规避调档的问题……

高校教师“离职难”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解决。

(作者陈良飞系澎湃新闻政治新闻部总监、港澳台新闻部总监,高级记者)

设计:王璐瑶

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文标题:《言短意长|怎么看大学一次性解聘十名“长期旷工”教师这件事》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