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群众关于非婚生子申领育儿补贴问题,四川省卫健委日前作出统一回复:可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婴幼儿“亲生父母婚姻状况”一栏选择“其他”,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将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对申领人和婴幼儿的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
此外,上海市卫生热线工作人员也表示,将会“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对申领人和婴幼儿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再决定通过与否。”
此前某地有网友称,自己试图申请补贴时被告知“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引发社会关注。非婚生子女确实属于申领育儿补贴的小众群体,但因为涉及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有必要认真对待。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但并没有对婚生和非婚生婴幼儿作出明确界定。而从近些年的立法趋势看,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不争的事实。
比如《民法典》、《婚姻法》等,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逻辑上来理解,“同等的权利”也应包含“领取补贴的权利”。这也是多地相关部门表示非婚生子女可申请育儿补贴的原因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非婚生子女申领育儿补贴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很多人对此投射了“道德审视”,即社会并不提倡非婚生育行为,非婚生育子女很多时候还会被视作一方伴侣不忠的结果。这样的案例确实存在,但并不普遍,目前“不婚生育”的情形已经非常多样。
对于背叛婚姻的行为,社会给予一定的道德压力是应当的。但无论如何,孩子终究是无辜的,人们对父母一方的道德批评,不应变成对孩子的权利剥夺。尤其是育儿补贴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其重要的逻辑之一就是“无差别适用”。如果在其中引入过多的道德评价,是一种对政策普惠性的误解。
如果从更大的层面看,育儿补贴的目标,指向的是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生育支持政策的着眼点,也不是道德评价,而是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婴幼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是作为孩子而不是“父母的延伸”在接受公共政策的托举,“有利于婴幼儿原则”更有温度,也更符合政策的本意。
再从现实的角度讲,非婚生育的孩子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女性抚养,如果得不到男性一方的支持,这种“单亲家庭”往往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育儿补贴对他们可能就是雪中送炭。
当然,从目前的趋势看,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状况,各地在补贴申请时确实也呈现不一致状况。这不仅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让相关家庭在操作时感到无所适从。
正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所说,“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如何在实施细节上保证这种平等,值得探讨。在更高层面形成统一、合理且可操作的方案,把“有利于婴幼儿”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让政策更有确定性,成了眼下需要解决的课题。
归根结底,育儿补贴的价值不在于区分身份,而在于呵护生命成长。尽可能让每一个孩子在起点都能享受同样的保障,是公共政策应当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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